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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教育局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监管机制

2024-01-04 13:04:57   教育发展网 发布于北京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学校:

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备受社会关注。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03号)精神,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学校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管理,完善校服监管机制,努力构建群众放心的校服选用秩序,确保校服品质,促进校服管理服务质量持续提升。现结合我市实际,对校服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校服选用管理

     (一)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工作组,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1000人以下的学校按在校生总人数的30%确定代表人数,1000人以上的学校按不少于300人的标准确定代表人数。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各班学生和家长代表至少各1人。

  (二)学校要结合实际,组织编写本校《校服穿着管理制度》和《校服选用管理办法》,由校服选用工作组审定后实施。

  (三)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数,选用质优价宜的校服产品,坚决避免高端化、奢侈化现象,坚决避免增加家庭经济负担。

  (四)校服款式一经选定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重复支出和资源浪费,同一款式使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原有校服款式获得全体学生家长50%以上认可的,可继续沿用;确需更换时,必须提前征得全体学生家长50%以上同意。


二、规范校服采购程序

  (一)发布校服采购需求信息及初选企业。学校须通过校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发布校服采购需求,并将采购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同步进行采购信息公开。公布采购需求的时间不少于20日,学校不得限制校服企业报名。

  学校对报名企业进行初步审查,一是审查参选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合法性,二是查阅参选企业在国家、省、市相关信用平台是否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应进入展示及投票环节,参选企业不少于3家。

  (二)展示参选校服企业信息。学校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向全体家长和学生展示参选校服企业的情况(包括:校服生产企业名称、校服款式、价格、质量、售后服务和企业实力等信息)。同时,参选校服企业需提供样衣及相关信息,由学校组织在校内进行校服实物展示,让学生家长直接观看和了解产品,展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三)投票选定校服供应企业。学校组织校服选用工作组对参选企业提供的校服方案进行投票,投票率不得低于80%,票数最高者且得票率超过50%的确定为中选企业 ;若参选企业提供的校服方案得票都不超过50%,校服选用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新一轮的投票,直到产生票数超过50%的校服生产企业。

  (四)公示校服采购投票结果。票选结束后,学校通过校园宣传栏、校园网、学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将确定的校服供应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采购价格、采购实施方案、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五)签订校服采购合同。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和代收取校服费用。采购合同可参考附件1,采购合同应由学校咨询律师专业意见后签署。校服采购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 3年),合同到期后学校应依据本通知规定的程序重新启动新一轮校服采购,不得擅自续签原校服供应企业。

  (六)做好校服检查验收。学校按照校服样衣样式及校服生产企业出示的合格检验报告验收校服,对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要封存3件(套)样衣留存。封样时,由学校和校服供应企业确认后,将3件(套)样衣密封包装,在包装上标注“抽查样品”字样并加盖双方公章各保存一份。若双方发生质量争议问题,以封存的样衣质量检验报告进行鉴定处理。

  (七)做好存档备查备案。学校在组织校服采购各环节相应的文件材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信息公开情况、投票组织情况、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由学校按照《东莞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档案目录》(参考附件2)要求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落实自愿购买原则

  (一)对外公布校服相关信息。凡提供校服购买的学校(包括由第三方提供校服订购服务平台的学校),必须将本校校服款式和对应的单价、校服供应商等信息通过校园宣传栏、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同时,要在显眼的位置标注“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的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的原则要求,确保家长、学生知悉自愿购买原则。

  (二)引导学生家长自愿购买校服。校服征订前,学校要向学生家长发出纸质《致家长一封信》(参考附件3),列明本校校服款式、价格,指引家长自行决定是否购买校服。如自愿购买的,应签名确认购买校服的款式和数量; 如由第三方提供校服订购服务平台的学校,需监督与学校签订服务的供应企业严格执行学生自愿购买校服,严禁校服供应企业捆绑多套校服销售,严禁学校将购买校服与新生注册关联捆绑缴费。

  (三)加强校服销售服务。学校在新生注册现场,应实物展示本校校服样式、价格等信息供家长、学生了解,并现场及时回应学生家长的咨询。

  学校要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学生家长对于校服反映的问题,及时跟进和协调解决。要向全体学生和家长公布本校校服负责人和电话,明确服务时间,方便学生、家长反映问题。

  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作为今后采购的评价参考。


四、加强校服质量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要求采购单位在进行校服采购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最新标准。鼓励学校提高相关指标进行采购。

  (二)加强校服质量检查。学校在接收校服时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

  学校一经发现校服质量问题,应立即向生产企业提出,并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为防止发生送检之外的校服以次充好,鼓励实行“双送检”,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学校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双送检”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有关校服质量问题线索,并定期向所辖学校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供货企业名单,明确不得向其采购校服。


五、落实校服费用减免要求

  对家庭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各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校或学生校服。

  学校应在学生注册缴费通知书说明校服费用减免的具体办理程序,让有需要的学生、家长知晓,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做到及时减免,避免先收后补,减轻其家庭经济压力。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学校对本校校服管理工作负首要责任,要切实按有关规定做好校服管理工作,规范校服采购的组织和实施,严格按代收费资金管理规定对校服费用进行管理。各镇街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二)加强监督检查。形成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动机制,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联合专项检查,督促学校、校服生产企业、销售商等共同做好校服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做好校服采购过渡。为确保校服管理、采购工作规范有序,此前按照《2021年东莞市中小学校服采购管理工作指引》规定进行采购,与校服供应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在有效期内的学校,可按合同继续进行校服订购,同时按要求建立健全本校校服管理制度和方案;未按照《2021年东莞市中小学校服采购管理工作指引》规定进行采购的学校,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校服采购、建立健全校服管理制度和方案等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内容来源:东莞市教育局